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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报名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6 13:14:19 阅读: 来源:灯罩厂家
关于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报名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报名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12-24文章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作者:未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考办):

考虑到宏志班、蒙语授课学生、中等专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报名工作在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内蒙教招考信发[2008]13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这些学生高考提前报名工作相关事宜特做出如下通知。

一、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跨盟市招生的宏志班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

二、凡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及朝鲜语授课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我区设定的蒙语授课各科类及朝语授课各科类,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

三、经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批准在区外招生的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区外户籍应届毕业生,具有所属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正式备案的录取手续,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名;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所招收的区内户籍应届毕业生,具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正式备案的录取手续,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名。

四、自治区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经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注册,且按规定完成三年学业,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名。

五、以上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由接收报名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牵头按规定进行,要会同考生户籍所在地(符合报名规定的区外户籍考生除外)和学籍所在地相关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得简化程序。

六、本通知规定之外的考生均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对因户籍不在就读中学所在地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各中学要提供便利条件,力争使其在校学习时间与其他学生一致,不得提前将这部分学生退回户籍所在地,确保这部分学生的在校学习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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